施工方未放置警示标志牌, 着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

点击:14521 日期:2017-07-18 选择字号:

  下雨天,雨水会把坑 “填”平,然后路过的人不注意就悲剧了,这样的事情在一些正在维修的道路或者工地上不时出现。有人不禁要问,为什么不放个警示标志牌,这样不就能有效避免事故了吗?

  事实上,按照相关规定,施工作业单位有责任放置警示标志牌,但有些单位嫌麻烦或者压根没有这个意识,因此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不断。为此,交警表示,因未放置警示标志牌而引发事故的,施工方也需负责。

  车主被“坑”事故不时发生

  史先生在镇海骆驼一家 公司上班。近日凌晨,他开着自己的雪佛兰轿车沿骆驼北大路由北往南行驶。这里路况较好,加上又是深夜,行人车辆较少,因此一路畅通无阻,史先生不禁就加了点速。谁料,车子行驶至北大路沙河公园附近时,“嘭”的一声就掉入了坑里。

  事发突然,史先生没有 一点心理准备,猛踩了一个急刹,幸好后面没有车辆,避免了追尾事故,但车辆还是出现了破损。事后,史先生下车查看,发现此路段正好在维修,前后落差居然有30多厘米。“道路两旁没有路灯,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,所以一时没注意就中招了。还好我开的是汽车,如果是电动车就麻烦了。”

  正如史先生说的那样, 电动自行车被“坑”后果就严重了。去年镇海就有这么一起事故,24岁的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镇海庄市街道同心路万科城附近时,被一条“绊马索”绊倒了。电动自行车车头栽进了沟里,又由于惯性往前冲,整个人被甩出10多米,当场昏迷不醒。事后调查,施工方为了铺设煤气管道,在非机动车道上刨开一条约1米多宽、30公分深的路沟,并且没有放置警示标志牌。

  出了事故,施工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

  “作业单位在施工时一定 要在安全距离放置安全警示标志。这些标志具有反光性能,即使在黑夜也能起到提醒作用。”交警说,事实上设置警示标志牌也有讲究。

  交叉施工、边通边行施 工路段等作业区两端除了应设置交通路标、交通警告、警示诱导标志灯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外,还应设置“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、注意安全、当心行人车辆、前方施工注意安全”等标志牌。


  如果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牌,那么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,施工方将负相应的事故责任。

  “施工未放警示标志牌引牌发事故”已成社会问题

  施工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牌,容易引发各类事故。交警说,根据他们分析,这类事故常发生在晚上和下雨天。晚上,因为视线不佳,加上对路面交通状况缺乏观察,粗心大意下容易被“坑”。而下雨天,雨水会把坑掩藏起来,路过的人以为是平地,结果就被“坑”了。

  “这类事故现在越来越多 了,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,希望有关方面引起重视。”交警说,近年来此类事故不仅在我市高发,其他地区同样不少,并且施工方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。

  尽管如此,但这样的事 故还是屡禁不止。为此,有市民建议加大处罚力度,罚得施工方不得不重视安全隐患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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